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7]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3]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需作述职报告[14]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1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18]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23] 术语定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3]
金浦钛业(0005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