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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金浦钛业金浦钛业(SZ:000545)2025-06-23 19:31

担保主体与范围 - 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持股超50%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2] - 可担保对象有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等五类主体[11]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董事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关联董事回避,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担保审查与管理 - 财务部对申请担保人审查评估,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审定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1][12] - 存在不符合法规、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合同应具备法定内容[13]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宜日常管理,定期核对资料,到期清理担保财产,终止担保关系[17] - 经办部门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7]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及时披露[1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担保总额等内容[20] - 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