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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金浦钛业金浦钛业(SZ:000545)2025-06-23 19:3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1993年10月26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6833096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86833096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4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3]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7] -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