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00054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 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亲属不得担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得担任[3] - 近 36 个月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不得被提名[5] - 近 36 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5]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 30 日内提议解职[8]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 日内补选[8][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19]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7] - 采纳延期召开或审议事项书面提议[1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1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18] - 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