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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金浦钛业金浦钛业(SZ:000545)2025-06-23 19:31

股本信息 - 公司1993年10月26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86833096元,已发行股份数为986833096股,均为普通股[8][15] 股份交易与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8][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有问题,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7][29]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35][38]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2]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13][11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任意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114]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时,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2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