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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章程
健盛集团健盛集团(SH:603558)2025-06-24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5年1月5日经核准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3,183,149元,股份总数为353,183,149股[10][18] 股权结构 - 2008年4月25日设立时,张茂义持股80.00%,胡天兴持股7.00%,姜风持股5.00%,李卫平持股5.00%,周水英持股3.00%[1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2] - 发起人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上市1年内、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0][31]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9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公司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向股东分配股利[136] 审计与财务报告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4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32]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1][164][165] - 公司特定原因解散,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168]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