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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60001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24 19:02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总股份为37.5亿股,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20.115亿股,占比40.23%[2] - 公司首次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亿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7.5亿股内资股,占比75%[9][10] - 公司成立后首次发行12.5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25%[10] - 2018年10月发行股份后,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56.98093359亿股,境内上市股股东持有109.97709919亿股,占比约70.06%,境外上市股股东持有47.0038344亿股,占比约29.94%[12] 债券与资本 - 公司可在境外发行债券本金总额最高达2亿美元及额外3千万美元的可转换债券,转换发行新境外上市外资股为2771.224万股[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98,093,359元[15]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18] - 公司购回股份可通过向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在证券交易所外协议等方式进行[18] 股东与股权管理 - 公司应设立股东名册,登记股东相关信息[28][30] - 公司可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存放在境外并委托管理,正副本记载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8] - 转让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需向公司支付二元五角港币费用(每份转让文据计)或联交所同意的更高费用等条件[29]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45] -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68] - 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与当届董事会相同[68] 监事会 - 监事会由六人组成,外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由四名股东代表和二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87] -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或罢免,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87] 高管任职规定 - 有特定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等[9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依照中国会计准则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报告并审计[101] -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四次财务报告,分别在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六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30天、60天、30天内公布,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依法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2] 其他规定 -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6] - 本章程以中文和英文写成,以中文本为准并具有法律效力[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