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议案[1]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2]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3,564,96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询或罢免提议[1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承担赔偿责任;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12] 担保与重大资产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31]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1] -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行使权利,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规[30][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5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5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4]
中恒电气(00236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