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主体 - 制度适用主体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4]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定期报告要求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4] -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异议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净资产的20%需披露[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净资产的10%需披露[21] - 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1]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等情况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7] 股东配合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0]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解聘、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3]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39]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36] -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等报纸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渠道[39]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34]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8]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拟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1]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及中介机构等[41] - 公司人员媒体活动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41]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应担责[41]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披露信息将受处分并担责[43] - 其他人员违规披露信息需担责,公司保留追责权[43] - 公司聘请方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4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45]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5]
复星医药(600196) - 复星医药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