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600196) - 复星医药公司章程
上 海 復 星 醫 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程 註: 在章程正文及條款旁註中: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必備條款》指原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與原國 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體改委」)聯合頒佈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 條款》(證委發[1994]21號);《證監海函》指中國證監會海外上市部與原國家體改委生產 體制司聯合頒佈的《關於到香港上市公司對公司章程作補充修改的意見的函》(證監海函 [1995]1號);《意見》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與中國證監會聯合頒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境 外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1999]230號);《上市規則》指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頒佈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結算所意見」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曾提供的意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 海 復 星 醫 藥(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公 司」、 「本 公 司」)系 依 照《公 司 法》《證 券 法》和 其 他 有 關 法 律 、 行政法規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