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6]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1]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等内容[15]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9]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用于非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并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保荐人同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在年报披露[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要求[22]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报告与鉴证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注册会计师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保荐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发表意见[24] 其他事项 - 公司收到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专项审计,公司承担费用[25]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应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6]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28]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风险投资规范[29]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亦同[29] - 制度于2025年6月由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0]
中恒电气(0023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