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主体与方式 - 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为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6] - 选聘应采用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7][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10] 文件保存与人员限制 - 选聘结束后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聘用与解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解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说明原因和意见[15] 改聘情况与时间 - 改聘情况包括分包转包、执业质量缺陷等七种[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评价,形成肯定性意见可续聘[13] - 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选聘标准方式程序合规、业务约定书履行等[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罚,损失由责任人赔偿[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制定[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0]
中恒电气(00236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