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份报纸为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在内[5]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5][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17] - 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7]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8] 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会审议,秘书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并披露[20] - 重大信息报告后秘书评估审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21]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定、审核、交易所登记等流程[22] 内部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实施制度情况进行自查[29]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董事长可随时调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33] - 董事应在获悉重大事件当日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9] - 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发现重大缺陷应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改正[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并知会董事会秘书[31]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35]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32] 其他规定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37]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39]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答复问询,超期未答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48]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分析答复意见,涉及信息披露按规定履行义务[50]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书面材料不少于十年[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51]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53] - 公司收到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组织学习,函件组织研究答复[5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6]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公布地址、电话等信息[57]
中恒电气(0023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