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0023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6月)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条件之一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权益保护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4] 资金占用限制 - 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如要求公司垫付费用等[5] 独立性要求 - 应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得影响[8][9][10] 股份交易原则 - 买卖公司股份时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4] 控制权变更规定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应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14] - 转让控制权时应对受让人多方面情况进行调查[14] - 转让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并履行承诺[16] - 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1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八项内容[18] - 持股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通知公司披露[18] 信息保密与披露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需通知公司公告[19] - 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影响股价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筹划重大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通知公司披露[19] 问询回复要求 - 公司问询时,应如实回复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9] 定期报告问询 - 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十日,董事会应对其进行书面问询[2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