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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中恒电气中恒电气(SZ:002364)2025-06-24 19: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无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获赠现金、担保除外),评估或审计后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不满300万元或占比不达0.5%由总经理批准[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及时披露[22]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披露[23] - 连续十二个月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交易,累计计算适用披露标准[24] - 与关联人首次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披露,后续预计总金额披露[24][25]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或条件变化,重新预计并披露审议[25] 其他要点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表决和披露,特定情形仍需履行义务[26] - 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 文档标注时间为2025年6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