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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中恒电气中恒电气(SZ:002364)2025-06-24 19: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独 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通知;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中恒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