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0023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