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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中恒电气中恒电气(SZ:002364)2025-06-24 19: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8] - 同一表决权股份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向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征集投票权[35] 董事选举规则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37] -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决议,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7] 其他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之一是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2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股东会现场会议休息时间至多不超十五分钟[31]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2] - 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信息[4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内容[43] -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做出特别提示[43]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即就任[4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9] - 公司股东会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