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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中恒电气中恒电气(SZ:002364)2025-06-24 19:46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需报告[8]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1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9] 信息保密与管理 - 董事、高管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19]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2025年6月起执行[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