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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智动力智动力(SZ:300686)2025-06-24 20:1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并及时增补委员[8]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董事会等要求召开[13]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经同意可豁免时限[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审计委员会决议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5] - 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签字后生效[25]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5]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7] - 决议违法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26]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6] 工作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并报审议[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