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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智动力智动力(SZ:300686)2025-06-24 20:1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12] 需股东会审议的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 单笔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16]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16] 会计师事务所与独立董事选举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表决通过;解聘或不再续聘提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向股东会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 股东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且一次大会发言不得超过三次[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2]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