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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科技(300410) -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正业科技正业科技(SZ:300410)2025-06-25 17: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方[6][8] 关联交易价格变动审批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变动超±5%但不超±15%,财务处报公司经理批准结算[17] - 变动超±15%但不超±30%,财务处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结算[17] - 变动超±30%,公司报董事会批准结算[17] 关联交易金额审查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或累计低于30万元,经理或经理办公会审查实施[19] - 与关联法人单次或累计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经理或经理办公会审查实施[20] - 与关联人单次或累计超第十一条标准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特定程序处理[20] - 单次或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3][2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3] 子公司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5]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为十年[36] 关联担保与协议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7]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30] 关联交易明细表编制 - 关联交易明细表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报送公司财务总监审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