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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25 17: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5][6] - 总裁为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44,500万股,向发起人发行占比100%[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10,787,639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3,906,698,839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04,088,800股[9] -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计划经核准后,董事会可作实施安排,15个月内分别实施[10] 股东与股权管理 - 公司董事等持有或控制股权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等情况需向公司及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2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书面通知[3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执行董事不多于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为1名[56]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9] - 董事会决议除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即可[5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公布两次财务报告,前6个月结束后60天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年度结束后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8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并按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8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