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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杭州柯林杭州柯林(SH:688611)2025-06-25 20:1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8]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8]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9][10] - 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0] 选举后续安排 -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10] -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多者当选[11] -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