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8] 提名与声明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候选人应就符合条件作出公开声明[11]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工作记录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9]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2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3][2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