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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柯林杭州柯林(SH:688611)2025-06-25 20:17

募集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违规认定与责任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9] - 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事务所报告结论[24]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25]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