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12月16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0.88万股,2022年1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注册资本为12224.5658万元[7] - 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股份总数为12224.5658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与股权 - 陆军认购3060万股,持股比例51%;陆维炜认购1620万股,持股比例27%;赵红认购600万股,持股比例10%;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各认购36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6%[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2]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2] 融资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担保事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六种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8] 股东会决议与投票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6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8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8]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人,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5]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有3名成员,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6] 公司经营与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0]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利润分配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118] - 现金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20] 审计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2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1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2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6][13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
采纳股份(301122) - 公司章程(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