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证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17]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要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招股说明书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董事等应书面确认[10] - 上市公告书需经深交所审核同意,董事等要书面确认[10] -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收购报告书适用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11]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1] 需披露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及时披露[25]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26]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5]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35] 审议与审批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3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3]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6] - 公司披露临时报告后,需按规定持续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0] - 报告期结束后,财务负责人等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5] -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自当日15:30起自动发送直通车公告及文件[47]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50]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5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53] - 公司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55]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公告[56] - 属于特定情形的信息可豁免披露[56]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56]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并赔偿[5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59]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本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5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督本制度实施并定期检查[59] - 对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必要时要求修订制度[59] - 董事会不改正应向深交所报告[5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披露检查情况[59] - 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异常应披露相关信息及法律意见书[59] - 出现异常董事会应维护经营秩序,保护股东利益[59]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6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60]
采纳股份(3011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