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30112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6]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人数,已当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2]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人数,已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第二轮仍未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3] - 若导致已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 - 股东会选举细则未列情况,无法协商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意见办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