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3011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阅财务报告等[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议并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17] 其他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