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时特定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2] 关联人名单管理 - 公司应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深交所备案,交易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6]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多种事项,应尽量避免或减少,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8][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或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审议及披露[21][22][28] 特殊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委托理财按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适用规定[19]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财务指标披露审议[19] - 放弃股权优先权利未致范围变更但持股比例下降按相关指标计算[19] - 对非公司制主体放弃优先权利参照规定[19]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公告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1][22]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 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无则按行业定价等[18] 关联交易决策限制 - 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审议决策[16] 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规定 - 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相关金额履行程序及披露[17]
采纳股份(30112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