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16]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0]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交易需2/3以上通过[34]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5]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应通过各种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包括提供网络投票平台[3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投票权[34]
采纳股份(3011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