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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份(3011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采纳股份采纳股份(SZ:301122)2025-06-25 20:17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采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