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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中亦科技中亦科技(SZ:301208)2025-06-25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协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投资项目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6]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资金管理与投资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21]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检查与披露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3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并说明风控措施[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条件并公告[20][2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时披露信息[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