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科技(83288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审议 - 累积投票制度于2025年6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提案与召集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交新任董事候选人提案[7]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时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7] 表决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11]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表决权为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12]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中,董事候选人获表决权股份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当选;差额选举中,超1/2当选[13]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获表决权股份数多者当选[14]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但超法定最低和章程规定人数2/3,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4]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或章程规定人数2/3,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4] 选举说明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6] - 选举董事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16]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并作相关说明[16] 特殊情况处理 - 选举出现细则未列情况,股东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意见办理[18]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