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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600612) -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老凤祥老凤祥(SH:600612)2025-06-26 18: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如发行类别股,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7]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1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23]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26] - 规则内容与国家新规定抵触时,董事会修订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6]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7]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