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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洋生物大洋生物(SZ:003017)2025-06-26 19: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