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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金银河金银河(SZ:300619)2025-06-26 19:16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