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5]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9]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应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应报告[11]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6] - 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16] -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等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报证券部[18]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敦促披露[19] 责任与义务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9]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在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证券部核查信息平台,发现未报告重大信息督促汇报[2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或擅自公开信息将被追究责任[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制度规定与日后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时依其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2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5]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其他 - 文档涉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6]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26]
金银河(3006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