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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金银河金银河(SZ:300619)2025-06-26 19:1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17] - 发生重大事件、变更公司名称等,公司应立即披露[17][19]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20]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1] 报告审计与处理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并通报董高[2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7]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3]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3]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制定内控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董事长、总经理等为各层级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44]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52]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记录、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24] - 控股子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文件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28]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交易所审核登记等流程[29]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实控人等持股5%以上股东[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1] -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相关信息[49]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确认[49]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0] - 公司应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报告、传递等程序[50]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