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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管理制度
金银河金银河(SZ:300619)2025-06-26 19:17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1]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4] - 董事等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5]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的2%[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9] - 披露增持计划时需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21]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1]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已发行股份2%等情况需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公告[22]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已发行股份2%,应披露进展公告且期间不得再增持[22]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23]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3]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公司并披露减持计划[25]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25] - 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5] 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需在规定时间的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7]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5]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披露[26]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7] 其他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到规定需按《收购管理办法》履行义务[27]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责任[29] - 违反制度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披露[30] - 本制度“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100股[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