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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 独立董事议事制度
金银河金银河(SZ:300619)2025-06-26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应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5][16] - 提前解除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理由[15]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7]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2] - 公开发表声明需审核后公告[23]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