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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银河金银河(SZ:300619)2025-06-26 19: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相关主体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提案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二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0] 会议主持规定 - 不同主体召集的股东会,主持人确定规则不同[23] 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特定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6] - 特定情形下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 公司部分主体可征集股东权利[26] - 特定情形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提案实施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记录与提名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0] 规则相关规定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但修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2]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