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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金银河金银河(SZ:300619)2025-06-26 19:1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12] 内幕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一般在所属部门内流转,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14] - 各子公司间内幕信息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4] 信息报告与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4] - 信息披露需提交书面报告及材料,提交人对其真实性等负责[15]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填写知情人档案表,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7] - 发生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事项变化等需补充提交[18]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9] - 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方案重大调整等情况需补充提交[20] 人员登记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公司按要求登记[21] - 股东等相关主体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填写知情人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22] 违规处理 - 公司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核实并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将按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1] -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方式记录知情人档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