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3006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规定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4]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7] - 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资助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1]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11] 信息披露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3] - 公告至少包括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15]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6]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和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