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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600449) - 宁夏建材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宁夏建材宁夏建材(SH:600449)2025-06-26 19: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14]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前置审议要求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时审核[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14]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5][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8]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9] - 9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表决[20]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2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