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三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提名与选举 - 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9] - 持股1%以上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需提前10个交易日通知股东[10]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单独计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会议相关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专门会议[21]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采用现场或结合通讯方式,三分之二以上亲自出席方可举行,委托不超三分之一[23] - 专门会议资料保存10年[25] 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人员协助,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30]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30]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1]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经批准后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