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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601107)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7 18: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4]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议召开会议[10]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13]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7]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内容[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1]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26]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提再次审议条件[3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内容[36]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8]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1]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关注执行情况并可报告[42]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