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基本信息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10 - 2025年历经六次修订[1] - 成员数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经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与外聘会计师开会两次[11] - 监督审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等相关制度和程序[11] - 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13] - 制定举报政策及系统[13] - 就外聘会计师委任等向董事会提建议,批准薪酬及聘用条款[14] - 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时与外聘会计师会见一次讨论审计费用等事宜[14] 审计委员会运作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有权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等业务进行审查或授权审计[18] - 发现董事等违规应通报或报告并及时披露[20] - 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3]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4]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多流程决议并披露[24] - 年报审计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25] - 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评价并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25] 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3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表决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2] - 公司应保存会议记录至少十年[33]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等多项内容[34] - 最迟于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35] 其他 - 公司内控审计监事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8] - 沟通情况等文件应在年报等中披露[19] - 内控审计监事部收集公司相关书面资料做决策前期准备[28]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7] -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39]
四川成渝(601107)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