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史变更 - 1994年4月6日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6] - 1995年4月19日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并办理注册登记[6] - 1996年8月7日变更登记为“港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 - 2016年1月22日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6] - 2023年2月16日公司名称由“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 股份情况 - 公司现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45,674,963股[18] - 境外上市外资股250,000,000股,占比约38.72%;境内上市内资股395,674,963股,占比约61.28%[2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674,963元[23]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定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5]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33] 财务资助与股份购回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7] - 公司依据章程购回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5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多种情况向法院诉讼[5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5]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6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2] - 董事会由5 - 11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一以上[110] 利润分配 - 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2] 财报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布季度财报,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披露中期财报,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披露年度财报[147] 其他 - 公司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1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在章程无特殊规定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6]
凯盛新能(600876) -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