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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600876) -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6-27 19:17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订并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三)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