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8]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2] 会议举行条件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4] - 非现场会议以特定方式算出席人数[16] 决议通过规则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19]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0]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7] - 董事对决议担责,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1][22] - 会议可全程录音[23]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24][2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7]